关于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05-21 生态环境部9160
核心提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应急管理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5月16日印发办公厅


附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pdf


关于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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