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科学与工程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广能源领域科学技术创新的成果,鼓励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中国能源研究会设立能源科学与工程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第二条 本奖项由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是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下设奖项。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受评审委员会委托承担本奖项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项申报与授奖条件
第三条 奖项申报范围与内容
(一)奖项申报范围
能源科学与工程奖:能源领域学科内及学科际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创新、计量方法创新;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特征和规律做出的重大科学发现;在能源领域中实施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完成的重大科技创新。
技术发明奖:能源领域(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核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在勘探开采、生产运输、清洁高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技术发明,重大装备研发、制造等方面的技术发明,新材料在研发、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发明,以及低碳高效、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发明等。
科技进步奖:能源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
(二)奖项申报内容
1.能源领域学科内及学科际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创新;
2.能源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特征和规律做出的重大科学发现;
3.能源科技信息创新、科研方法创新、计量方法创新;
4.能源领域重大技术发明与创新;
5.能源领域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6.重大工程组织实施;
7.其它与能源生产开发、消费使用有关的创新技术成果。
第四条 奖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能源科学与工程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属于国内首创或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经过实际运用和鉴定,并且可以复制和推广。
(二)申报能源科学与工程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近两年之内完成的项目,并经过至少一年的规模应用,并取得较好地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申报、推荐:
1.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2.对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
3.项目成果未经鉴定或验收的;
4.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全国性社会团体奖励的。
第五条 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不同类别奖项的评审。
第六条 已申报、被推荐或曾获得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的项目,如果在后续的研究开发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可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原申报材料后再次申报;但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须间隔一年后才可以再次申报。
已申报参加本年度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评审的项目,如果申报单位申请退出评审,此项目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评审。
第三章 申报主体
第七条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研究、投产、推广应用过程中给予技术、经费、人员等支持,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应依据贡献大小排序。
获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名额限制:一等奖不多于10个,二等奖不多于7个,三等奖不多于5个。
第八条 主要完成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提出和确定管理体制或体系的总体方案设计;
(二)在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
(四)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作出创造性贡献。
对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名额限制:
一等奖不多于15人,二等奖不多于10人,三等奖不多于7人。主要完成人应依据贡献大小排序。
如果在项目完成中仅从事协调和组织工作,或是只从事辅助服务工作的,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对于排名前3位的主要完成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的工作量应不少于本人同期工作量的50%以上。
第九条 同一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按照对本项目的贡献大小排序,原则上应与项目技术资料或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所记载的排序一致。如有变动应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超出相应奖励等级名额限制的,评审委员会可按照从后向前的顺序予以调整删减并无须通知申报单位。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设立能源科学与工程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子奖项评审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分设电力、煤炭、油气、核电、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申报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每个专业评审组原则上由5-11人组成,专家由中国能源研究会评奖专家库中抽选产生。
第十一条 专家抽选原则
(一)奖励办指定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登录“中国能源研究会专家库”,根据项目专业,避免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专家等条件随机抽选符合要求的专家,原则上专家人数按不超过1:2 的比例抽选。
(三)专业组会评正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当所需专家不超过5人的,至少应有1名正高级或教授级专家;专业组组长优先从正高级或教授级专家中抽选。
(四)同一场评审会议中,来自同一个单位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被抽中的专家可能存在回避情形的,应当予以回避。
(六)专家名单抽选完成后,奖励办原则上应按抽选先后顺序联系专家并予以确认,若因职称或专业等特别需要的,可适当调整相关专家确认顺序。因专家主动回避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人数较多、无法满足会议需要时,应当重新抽选。
(七)当个别专家在会议前临时告知无法参加评审时,原则上应从随机抽选出的备选专家中替换,当备选专家仍无法参会、来不及重新抽选专家时,可由评审委员会指定其他专家参会。
(八)专家人选确定以后,奖励办工作人员应同时告知专家按照会议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申报截止期后,奖励办公室完成申报项目的汇总和分类,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不属于能源科学与工程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申报范围的申报项目筛除。如需补报材料,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报或经补报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提交初审。
(二)技术审查。经形式审查后,奖励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按专业分类,提交技术审查小组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小组将质量较差、水平较低的申报项目筛除。
(三)网评。经技术审查确定专业分组的项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网评,各项目根据网评结果按比例进入专业评审组会评。
(四)专业组会评。技术审查小组将筛选后的申报项目提交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根据当年的实际申报情况进行设置,采取现场会审制度进行评审,主要包括专家独立打分、组内集中讨论、专家投票等环节,最终评审出推荐授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采用会议方式组织综合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出拟授奖项目。对推荐一等奖拟授奖项目进行充分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推荐一等奖拟授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到场答辩,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根据审议和投票情况确定最终一等奖拟授奖项目。一等奖落选项目直接进入二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对二、三等奖拟授奖项目的审核,主要包括委员审阅拟推荐授奖项目材料,各专业组长逐项介绍拟推荐授奖项目推荐理由,委员充分审议,并投票表决。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根据审议和投票情况确定最终二等奖、三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
第十三条 评审表决规则
评审表决规则如下: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等奖的评审或评定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成员同意,即为通过;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或评定应当有超过半数到会成员同意,即为通过。
第十四条 能源科学与工程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根据如下标准综合评审
(一) 能源科学与工程奖
在能源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能源学科或者相关、交叉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在能源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能源学科或者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在能源科学上取得进展,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引用,推动了能源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产生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 技术发明奖
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国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明显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一等奖;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国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三) 科技进步奖
科学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科技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科学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科技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较大范围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和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技术上有创新、科学技术难度比较大,总体科技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比较大的,可评为三等奖。
第十五条 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评审组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