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团队奖、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

   2026-04-01 中国能源研究会5813
核心提示:为充分激发广大能源领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在能源领域科学技术创新和学术研究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团队和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国能源研究会决定设立创新团队奖和青年科技奖并制定本办法。

《创新团队奖、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激发广大能源领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在能源领域科学技术创新和学术研究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团队和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国能源研究会决定设立创新团队奖和青年科技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奖项由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是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下设奖项。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奖励办公室受评审委员会委托承担本奖项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标准

第三条 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创新团队奖每次评选不超过15个,青年科技奖每次评选不超过60名,覆盖电力、煤炭、油气、核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能源领域,对象为能源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青年科技奖。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专业领域间的具体名额数量。

第四条 创新团队的主要成员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为中国能源研究会个人会员,具有良好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

(一)创新团队奖申报要求

创新团队应是能源领域从事科研活动的实施单元和紧密型的创新群体,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稳定的组成人员。应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瞄准科学研究前沿,从事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创新团队应培育和产生标志性科研成果,培养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团队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国内领先,拥有经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取得多项经济和产业发展或基础研究的重大原创性成果。

(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能源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等工作中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能源领域理论研究和学术研究方面有重要突破和建树,取得显著社会影响。

第五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不超过3人,排第一位的应为目前工作在一线的实际带头人。主要成员不超过15人。

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为中国国籍,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

第六条 同一候选团队或候选人连续两年内不得重复申报。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三章   推荐

第七条 本奖项实行推荐制,不受理本人申请。

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包括:

(一)中国能源研究会各分支机构

(二)中国能源研究会会员单位

(三)全国性能源行业学会、协会,省级能源学会、研究会;

(四)具有能源类专业的知名大学和全国性科研机构;

(五)院士可直接署名推荐。

第八条 本奖项的候选人推荐采取限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以每年发布的通知为准。创新团队和科技工作者特别集中的推荐渠道,可向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奖励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奖励办公室研究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第九条 推荐流程为推荐单位/推荐人完成推荐材料、向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对推荐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

第十条 候选团队或候选人须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公室提交《创新团队奖推荐书》或《青年科技奖推荐书》。候选团队须由支持单位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候选人须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

 

第四章  评选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形式审查。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提交初审。

(二)青年科技奖进行网络初评。由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网评,各候选人根据网评结果按比例进入专家组会评。创新团队奖根据当年申报规模确定是否进行网络初评。

(三)专家组会评。

1.设立创新团队奖和青年科技奖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电力、煤炭、油气、核电、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能源领域推荐的候选团队和候选人进行评审。每个专家组原则上由5-11人组成,专家由中国能源研究会评奖专家库中抽选产生。抽选原则同能源科学与工程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中专家抽选原则。

2.专家组评审采取现场会议方式进行,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包括审阅候选团队和候选人材料、集中讨论、专家记名差额投票等环节,按照得票票数高低进行排序筛选。最终评选出的拟推荐获奖团队和获奖者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对通过专家组评审提交拟推荐获奖团队和获奖者名单进行评审。

评审采取现场会议方式进行,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主要包括审阅拟推荐获奖团队和获奖者材料,专家组组长介绍拟推荐获奖团队和获奖者推荐理由,评审委员会专家无记名投票。参会评审委员按照评奖人数限额,以无记名方式对拟推荐获奖团队和获奖者进行投票,按获票多少排序,且得票数需超过到场委员人数二分之一,评审出不超过15个拟获奖团队和不超过60位拟获奖人。

2.评审中,要考虑到拟获奖者的专业覆盖面。同等水平下,拟获奖者应优先考虑生产一线、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因素。

第十二条 评选标准

(一)创新团队奖评选标准

1.团队持续研发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强,具有长期保持创新的实力和条件。

2.团队带头人应为能源领域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或担任过本团队主要研究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负责人。团队第一带头人应为当前工作在科研一线的实际带头人。

3.候选团队的标志性成果、发表论文专著、所获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承担科研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是评选的主要依据,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有效佐证材料。

4.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青年科技奖评选标准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处级及以上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科研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对待。

2.候选人的工作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为主要成果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3.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评选的主要依据,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奖励证明材料等,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4.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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