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32151.8-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2024-06-17 5636
核心提示:GB T 32151.8-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第8部分。GB/T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本文件代替GB/T 32151.8—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与GB/T 32151.8—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将术语“燃料燃烧排放”更改为“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并修改了定义(见3.4,2015年版的3.4);

b)增加了“碳排放”“替代燃料”“替代原料”的术语和定义(见3.2、3.11、3.12);

c)增加了报告主体使用外购绿色电力的处理方式及替代燃料和协同处置废弃物单独报告的要求(见4.1.1);

d)增加了“熟料生产核算和报告范围”并增加了外购绿色电力的处理方式(见4.2);

e)增加了“计量与监检测要求”(见第5章);

f)更改了电力排放因子的获取要求(见6.2.4.3,2015年版的5.2.4.3、表B.2);

g)增加了“熟料生产碳排放核算步骤”和“熟料生产碳排放核算边界”(见6.3、6.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奥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郑州计量先进技术研究院、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高质标准化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阎晓峰、周丽玮、丁晴、尹靖宇、李晋梅、蒋德洪、杨宏兵、张逦嘉、郭利、姜雨生、杨丹、王胜杰、骆思贤、张岩、阮馨慧、王勇、魏一鸣、鲁传一、王秀龙、佟庆、张亮、刘宇、王灵秀、王辉军、刘猛、李虎、李志娟、李沛异、陈丹晖、刘瑞芝、狄东仁、崔素萍、袁田、法文鹏、孟凡斌、黄琳、何仪。本文件于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附件:GB T 32151.8-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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