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 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第15部分。GB/T 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606)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售电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徐秉声、李永亮、李湘、刘佳琳、翁慧、王之茵、袁波、王紫唯、杨朔、李宇静、卢明霞、徐庆虎、佘睿、田望、任旸、彭妍妍、解雷、赵心悦、王欣、金国钢、王鸿、于胜民、张昕、孙志斌、李强、崔翔宇、李兴春、张宏伟、黄忠、喻干、周永章、何仪、袁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