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32151.9-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2024-06-17 9184
核心提示:GB T 32151.9-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第9部分。GB/T 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本文件代替GB/T32151.9—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与GB/T 32151.9—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碳排放”的术语和定义(见3.2);

b)将术语“燃料燃烧排放”更改为“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并更改了定义(见3.5,2015年版的3.4);

c)增加了报告主体使用外购绿色电力的处理方式(见4.1);

d)增加了“计量与监检测要求”一章(见第5章);

e)更改了电力排放因子的获取要求(见6.2.4.3,2015年版的5.2.4.3、表B.2)。

请注意木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木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简一(集团)陶瓷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新奥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计量先进技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蕊、马杰、李保金、陈世清、刘庆祎、张武、张旗康、冯帅、杨君之、刘宁、林翎、张昕、吕晓波、李鹏程、刘猛、王欣宇、张亮、刘宇、王灵秀、梅寒、布赫、岳远朋、潘井宝、孙博学、肖亮周永章、何仪。

本文件于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附件:GB T 32151.9-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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