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32151.13-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2024-06-17 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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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 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第13部分。GB/T 32151已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与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西安中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宝利科贸有限公司、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深圳市海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碳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贺婷婷、袁正宏、于胜民、林翎、李宝利、张建社、李书鹏、王蓓丽、毕雅梅、李志刚、杨庆彬、姚继峰、杨永利、赵亮、崔占阳、张昕、李湘、杨文彪、范铁军、李冰、彭妍妍、潘登、葛晓华、苏旭东、张宏伟、黄忠、周永章、何仪、王晋元、胡晓明、田亚峻、王昌芳。


附件:GB T 32151.13-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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