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 32151.14-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2024-06-17 9185
核心提示:GB_T 32151.14-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 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第14部分。GB/T 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清华大学、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际铜专业协会(美国)北京代表处、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关村现代能源环境服务产业联盟、佛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夏玉娟、佟庆、邵朱强、彭妍妍、李丹、赵永善、吴帅锦、陈瑞英、张惠红、杨萍、张逦嘉、鞠丽萍、郭慧稳、赵万花、陆韬、刘正、赵洪、何宝宏、胡志杰、王郭亮、冯军宁、朱武勋、王建军、张煜、李俊杰、鲁传一、刘滨、王辉军、秦旭映、张文婷、杜心、曹宁、张浩楠、鲍威、周永章、何仪。


附件:GB_T 32151.14-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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